治理“吃空餉”的行動沒有中斷。可為何連年整治,“吃空餉”現象仍很突出?對此,專家表示,要建立嚴格制度并認真執行,要堅決嚴肅查處責任人,要從源頭禁止“發空餉”。關鍵是,整治清理“吃空餉”應常態化,要定期開展“大掃除”——
12月1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,集中治理機關事業單位“吃空餉”問題,堵上蠶食財政資金的黑洞。
實際上,治理“吃空餉”一直沒有中斷。早在2005年,中編辦開展了清理“吃空餉”工作;2006年,原人事部出臺《關于加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管理防范虛報冒領工資問題的通知》,直指機關事業單位虛報冒領工資等問題;2007年,中編辦、監察部頒布實施《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》;2013年,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將完善和規范公開招聘制度,研究制定治理公職人員“吃空餉”和解決超編用人、編外用人的政策措施。
盡管如此,從部分地方公布的清查情況來看,還在“吃空餉”的人不在少數?!督洕請蟆酚浾吒鶕鞯貢癯龅摹罢某煽儐巍苯y計后發現,在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開展的兩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,30個省份共清理清退16.2萬“吃空餉”的人。
根據中編辦此前下發的《關于對“吃空餉”問題開展督促檢查的通知》,“吃空餉”現象主要包括5種情況:在編不在崗的;已經調離,但不辦理核減編制等有關手續的;虛報人員編制,騙取財政撥款的;已經死亡未核銷編制的;其他形式“吃空餉”的。在今年部分地區已公布的涉及“吃空餉”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中,“吃空餉”被進一步劃分為10種情形。具體包括:未經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私自離職經商,但仍領取工資人員;受紀律處分、被司法機關羈押和受到刑事處罰未按規定進行工資調整的人員等。
從小概率個案到一查一連片,為何連年整治,“吃空餉”現象反而愈演愈烈?
記者調查發現,機關事業單位發生“吃空餉”現象的原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:一是利益驅動,一些干部,尤其是在基層縣、鄉鎮一級的干部,存在著謀私心的想法,借職務之便,為自己的子女提供好的就業崗位。二是由于執行制度不嚴,一些單位對“吃空餉”現象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。
記者注意到,各地已開展的“吃空餉”清理活動以自查自糾為主,采取個人申報、單位內部自查、舉報反映、核對核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。但由于法治空白區客觀存在,對違規官員處理時,程序上有時缺乏法律依據。比如,專項整治中清理清退的16.2萬名“吃空餉”人員,主要以清退為主,大多并未入刑,對負有責任者也主要以警示談話為主,一些地方對違規官員的處理表現出隨意性傾向。
對此,業內專家表示,應把“吃空餉”視情況進行分析,該追究法律責任的追究。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就表示,要從嚴追究“以權為親屬熟人謀私者”的責任,不能讓問責成為“橡皮筋”。
要從根本上堵住“吃空餉”的漏洞,關鍵在于建章立制并認真執行。近期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明確要求,對各種名目的“吃空餉”,要堅決嚴肅查處責任人。對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、頂風違紀的,要從嚴問責。此外,要建立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長效機制。這意味著,未來的專項整治,不僅僅是圍繞已存在的“吃空餉”個案進行清理,還要在外部環境建立“無法吃”的制度機制。
目前,各地已經開始在制度上進行探索。比如,江西省南昌市規定,超過清理期限若發現單位仍有2人及2人以上“吃空餉”,對主要負責人實行撤職處分。陜西省規定,凡不如實自查自糾,經群眾舉報并查證屬實的“吃空餉”人員,除退還已領工資和相應福利補助外,還要予以黨紀政紀處理,并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。
黨校教授辛鳴表示,治理“吃空餉”,從源頭禁止“發空餉”更為重要。一方面應公開編制人員、建立舉報獎勵制度,讓“吃空餉”無機可乘;另一方面,整治清理“吃空餉”常態化,定期“大掃除”。對于人事、財務等監督管理不力、失察瀆職的相關責任人也要加大問責力度。(經濟日報記者 韓秉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