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《決定》強調,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,并從產權保護、創新激勵、公平競爭、市場建設等各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。落實四中全會《決定》,明確法治導向,推進經濟法律制度建設,對于進一步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。
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,法治是建立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石,完備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場良好運作的前提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,需要法治建設提供保障。離開了法治,就不會有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,市場就會混亂,經濟就不可能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。這是我們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一條重要經驗,也是成熟市場經濟可供借鑒的成功經驗。改革開放以來,我國高度重視經濟法制建設,制定了一系列調整市場經濟關系的法律法規,使整個經濟運行逐漸步入制度化、規范化、法治化軌道,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充滿活力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但也要看到,我國的經濟法律基礎仍較薄弱,法律規范尚不完善,與建設法治的市場經濟相比還有不小差距。突出表現在立法仍存在盲點和空白,一些法律法規不“給力”,對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界定不清,對產權的平等保護不夠,違法處罰性規定偏“軟”,且針對性、可操作性不強;執法機制不盡完善,“選擇性執法”不同程度存在,一些法律還只停留在“紙面”上,一些市場違法行為未能得到有效懲處;法治理念尚不牢固,“情大于法”、“官大于法”問題仍很突出,許多市場主體遇事首先想到的是“托門子”、找關系,而不是講法治、走程序;一些政府部門和市場管理者也習慣于用行政手段解決問題,權力運行沒有納入法治軌道,讓市場參與者缺乏、穩定的預期。當前在市場經濟運行中,行業性壟斷、區域性壟斷普遍存在,個別市場主體唯利是圖、缺乏誠信,罔顧法律道德,“假、冒、偽、劣”現象屢禁不絕,表面上看是市場現象、管理問題,深層次看則是經濟運行、市場治理還沒有走上法治化軌道?,F在,我們要克服市場領域的種種缺陷,需要尊重市場經濟發展規律,全面深化改革,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,真正建立起法治的市場經濟。
建立法治的市場經濟,需要利用法治保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發揮政府作用。市場經濟的主體是企業,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。因此,要按照政府“法無授權不可為”、市場主體“法無禁止即可為”的原則,積極探索制定政府“權力清單制度”和市場投資“負面清單制度”,劃定權力邊界、規范權力運行,堅決糾正不作為、亂作為,讓“看得見的手”依法行事、受到約束,讓“看不見的手”在規范發展中迸發更活力。
建立法治的市場經濟,關鍵在于以法治立規矩、建秩序,堅持保護產權、維護契約、統一市場、平等交換、公平競爭、有效監管的基本導向,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。
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,產權保護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制度基礎。要著力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,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,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;創新適應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產權保護制度,加強對國有、集體資產所有權、經營權和各類企業法人財產權的保護,不僅讓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,而且讓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。同時,還要完善激勵創新的產權制度、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促使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。
現代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,維護契約、堅持誠信是市場主體的立業之基興業之本。要完善規范市場主體的法律法規,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,褒揚誠信,懲戒失信;就要依法健全企業的組織制度、企業的管理制度、企業的決策制度、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,讓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不能碰觸法律底線。
統一市場、平等交換、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基本原則。要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,編纂民法典,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、投資管理、土地管理、能源和礦產資源、農業、財政稅收、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規,促使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、公平交易、平等使用,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。
(經濟日報評論員)